logo
  • 首页
  • 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
    土地交易
    土地市场交易
    公示地价
    政府公示价格
    土地新闻
    土地新闻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
  •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
    市场交易
    矿产市场交易
    公示地价
    政府公示价格
    矿产新闻
    矿产新闻
    矿产政策
    矿产政策
  • 林草湿资源
    林草湿资源
    市场交易
    林权市场交易
    林草湿新闻
    林草湿新闻
    林草湿政策
    林草湿政策
  • 海洋及水资源
    海洋及水资源
    市场交易
    海洋市场交易
    公示地价
    政府公示价格
    海洋及水新闻
    海洋及水新闻
    海洋及水政策
    海洋及水政策
  • 新闻资讯
  • 观点政策
  • 服务中心
正在加载中...
土地资源 > 土地市场交易
  • 土地市场交易
  • 政府公示价格
  • 土地新闻
  • 土地政策
不限
不限
不限
~
搜索宗地
更多条件
~
市场信息
找到 关键字相关结果

化州市笪桥镇中心小区168-2号地HZWG2022-12地块

宗地面积:113.85㎡建筑面积:740.00㎡

化州市笪桥镇中心小区168-2号地HZWG2022-12地块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6.5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河西街道三里堂村委会广海中路西侧HZWG2022-17地块

宗地面积:9241.27㎡建筑面积:32344.45㎡

河西街道三里堂村委会广海中路西侧HZWG2022-17地块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3.5使用年限: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化州市笪桥镇中心小区168-1号地HZWG2022-11地块

宗地面积:108.68㎡建筑面积:108.68㎡

化州市笪桥镇中心小区168-1号地HZWG2022-11地块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6.8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罗定市素龙街道东骏广场西北侧拟出让地块A1

宗地面积:101.70㎡建筑面积:559.35㎡

罗定市素龙街道东骏广场西北侧拟出让地块A1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5.5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滘社区石湖路六街二巷7号

宗地面积:75.99㎡建筑面积:303.96㎡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滘社区石湖路六街二巷7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4.0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村前街5号

宗地面积:62.17㎡建筑面积:248.68㎡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村前街5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4.0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大有街29号

宗地面积:36.98㎡建筑面积:94.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大有街29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2.55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横滘东街蔗塘大巷11号

宗地面积:37.91㎡建筑面积:37.9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横滘东街蔗塘大巷11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4.0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社区文明西路桥西街51号

宗地面积:152.64㎡建筑面积:229.0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三洲社区文明西路桥西街51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4.0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新村大道东三十四巷18号

宗地面积:104.60㎡建筑面积:254.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新村大道东三十四巷18号

工业用地 招标 已成交

容积率:>1.0 <2.43使用年限:70

万元/㎡

(地面地价:元/㎡)

(楼面地价:元/㎡)

+对比
    试试地图看交易
    不限
    ~
    政府公示价格
    找到 关键字相关结果
    【标定地价】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标定地价】湛江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湛江市徐闻县城区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编制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东莞市2021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吴川市2021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吴川市城区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揭阳市区2022年度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标定地价】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项目成果
    【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汕尾市陆河县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项目成果
    【标定地价】肇庆市德庆县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搜索标题
      土地新闻
      找到 关键字相关结果
      《求是》刊登王广华署名文章: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4年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发表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署名文章《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全文如下。

        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王广华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36年来,厦门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系统治理,从海域到流域再到全域,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优美海湾人居环境、增强海岸带韧性活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以高水平保护修复支撑高质量发展,激发了城市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画卷,为破解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这一世界性课题、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的丰富内涵和重要价值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摆在“五个重大关系”的首位,强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

        回顾和梳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以下简称“厦门实践”)的发展历程,有十分清晰的历史脉络:一是起步探索阶段,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为厦门城市治水、生态建设蹚出了新路子。筼筜湖综合治理也是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性修复的起步。二是区域拓展阶段,习近平同志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时提出“提升本岛、跨岛发展”战略,2002年厦门开始西海域综合整治,开启了区域拓展。筼筜湖治理模式,也在福州市西湖治理中实现了首次岛外复制。三是纵深推进阶段,2005年启动厦门岛东部五缘湾综合整治,发动厦门城市建设史上的“淮海战役”——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推动跨岛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大大拓展了生态新城的发展空间。四是整体提升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实施海堤开口等系统整治,打通东、西海域和各个湾区的“经脉”,建成生态型海湾城市。同时,厦门一以贯之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抓保护红树林和中华白海豚的要求,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过36年不懈努力,今天的筼筜湖,已成为国内外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范例;今天的厦门,已成为全球海湾型城市高水平保护修复的引领者。

        36年“厦门实践”在生态治理方面的成就,至少有以下七条重要经验: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1988年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回应厦门市普通群众“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的强烈诉求,启动了筼筜湖综合治理。其后的36年,厦门市始终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把最美的沙滩留给百姓,构建市民亲近自然的山海空间,实现了美好生态环境全民共享。

        二是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习近平同志当年主持编制的《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纵跨15年,前瞻性地设置生态环境专章,在全国首开先河,奠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基调。厦门认真落实“跨岛战略”、凸显城市特色与保护海湾生态相结合,一体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多规合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中,始终锚定建设美丽厦门目标不动摇。

        

        图为筼筜湖畔的白鹭洲公园景色。高处俯瞰,筼筜湖的一湾碧水,如同一条蓝丝带飘入鹭岛厦门。 厦门市委宣传部供图

        三是坚持高位推进、依法治理。当年综合整治筼筜湖的会议纪要写明,“首先市长要亲自抓治湖,并把这项工作摆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这一高位推进的有力举措,破除了体制机制障碍,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的第一条就是“依法治湖”,其后还陆续出台了十余部涉湖、涉海、涉地法规,为持之以恒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鲜明体现了“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中医整体观。厦门强化陆海交错带的规划管控,建立流域协同、区域协同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与上游漳州建立九龙江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流域对河口湾区的污染问题;建立厦漳泉跨区域执法联盟机制,促进了陆海一体的空间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

        五是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厦门始终注重按照自然和科学规律办事。从筼筜湖治理开始,就重视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专家的智库作用,定期磋商重大生态问题的科学解决方案。无论是筼筜湖的“搞活水体”,还是后来的红树林湿地系统重构、沙滩修复、海堤开口等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都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科学治理的成功实践。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海湾整治是系统工程。厦门根据每个海湾的特点,明确不同的生态修复目标和区域发展目标,“一湾一策”、多措并举。在抓住改善水动力条件这个根本的同时,针对不同生态问题,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实现了生态功能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提升。筼筜湖搞活水体,五缘湾湾外疏浚开口、湾内保留湿地等,都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典型做法。

        

        湾区较多、“湾中有湾”的厦门,在国内沿海地区率先提出湾区综合整治理念,实施海堤开口清淤整治,重构红树林岸线,修复沙滩,构建优美海湾人居环境。图为厦门同安湾整治前后对比,上图为整治前画面,下图为整治后画面。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供图

        七是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厦门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算大账、算长远账,把生态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复制筼筜经验并传承发展,最终绘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厦门实践”给予我们深刻启示:必须注重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必须注重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协调,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注重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必须注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相促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的硬措施与软文化;必须注重“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相适应,积极稳妥地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厦门实践”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实践上升到理论、再从理论指导实践的科学逻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的范例,是美丽中国建设、人海和谐的典范。总书记对厦门持之以恒做好海洋生态修复予以充分肯定,彰显了总书记对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深邃思考,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殷切期盼。回顾36年“厦门实践”,我们强烈感受到,“厦门实践”是一座丰富的宝库,蕴含了多维重要价值。一是理论价值。“厦门实践”丰富和拓展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内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新征程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遵循。二是实践意义。“厦门实践”全要素、全地域、全方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生动诠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刻内涵,有力证明了“碧海银滩也是金山银山”。三是世界影响。“厦门实践”为破解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这一世界性课题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厦门获得“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东亚海岸带综合管理杰出成就奖”等国际奖项,便是有力证明。

        二、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是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宝贵探索和生动案例。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坚持科学修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治理转变,由工程措施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由依靠财政向多元化投入转变,初步形成有规划引领、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支持、有基础支撑的新局面,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四个重大转变”作出了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征程上,自然资源系统要真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行动,贯穿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努力通过高水平保护,厚植美丽中国的生态根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第一,健全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进一步摸清家底,开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掌握自然生态状况和修复重点,并启动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提高识别、应对重点地区生态状况的能力。加快推进“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健全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系统谋划“十五五”山水治理、矿山修复、海洋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等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启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落实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举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第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做强做亮中国山水工程品牌,科学部署、持续实施山水工程。对已完成工程尽快开展综合评估,系统总结大尺度国土空间生态治理成功经验。鼓励开展跨地域生态治理。协同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重点从生态保护修复角度,科学优化采矿工艺,真正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大力实施全国采矿损毁土地和矸石山、尾矿库治理修复,出台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意见,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存量任务“清零”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美海岛创建。建立健全流域、河口、湾区的联动治理工作机制,“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用海用岛项目生态修复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自然岸线、无居民海岛、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海洋生态廊道,以及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互花米草、浒苔绿潮等联防联治。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建设一批和美乡村。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保护修复,联通城市内外山水脉络,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

        

        厦门致力于打造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图为厦门园博苑凤尾花海景观。 

      厦门市委宣传部供图

        第三,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生态修复立法研究,抓紧制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土地综合整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地方性法规。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土地复垦修复与重大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体设计、联合审查、统筹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复垦修复法定义务落实。继续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探索建立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占一段、补一段,守牢自然岸线保有率。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运用好刚出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好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红树林修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采矿用地增存挂钩等激励政策。探索完善矿山生态修复与废弃土地盘活利用、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促进耕地、林地、园地等布局优化的土地置换政策,推广“生态修复+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严格督察执法,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特别是以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打着生态建设旗号破坏生态的问题发生。

        第四,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围绕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演替内在机理等重大问题开展攻关。加强标准研制,探索制定分区分类技术导则,构建完善从生态问题诊断、治理技术、监测监管到成效评估、适应性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推广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推进生态监测与保护修复信息技术应用。总结推广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典型模式,形成示范引领。以省区市为单位制定乡土物种推荐名录。适时发布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公报,继续发布优秀案例。建设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示范基地,推进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和碳汇监测,鼓励地方探索开展生态碳汇交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造就一批生态修复领域高水平领军人才。

        第五,深化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际合作。开展“厦门实践”国际交流研讨,将其中蕴含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进一步推向全世界,引领世界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用好双边多边议程,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公约,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加强与周边国家开展生态治理合作。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全球滨海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亚洲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强与生态保护修复国际组织以及先进国家相应机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外生态治理先进经验。

        三、扎实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在全国落地见效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再上新台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在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提出“山上戴帽、山下开发”,到宁德提出“水库、钱库、粮库”,到三明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先后5次到长汀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再到浙江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到哪里就把生态文明思想的种子播撒到哪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亲自擘画生态文明建设,从青藏高原到长江黄河,从林海雪原到桂林山水,从乌梁素海到南海之滨,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绘就了新时代的壮美河山。我们必须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在驰而不息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厦门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必须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落实落实再落实。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四个抓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调查监测、要素供给、产权管理的政策耦合和管理协同,在法规制度上敢于破题。

        在严守廉政廉洁底线上下功夫。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防范工程各环节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使财经纪律成为硬约束,把每一分钱都用在生态修复最要紧的地方,产生最佳的综合效益。

        来源:《求是》2024/11

      文章来源:《求是》
      发布时间:2024-05-31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发布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和土地政策资源,系统推进大城市病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指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与深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指导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被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应依据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谋划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指引》要求做好调查评估,全面梳理“平急两用”的应用场景和空间载体。其中,明确将韧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找出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问题和短板;开展“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分析,从应急保障功能出发,全方位梳理具备“平疫”“平灾”“平赛”“平假”“平战”等改造或建设条件的各类型“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加强资源资产调查,梳理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空间、潜在资源,明晰平急功能复合的主要载体。

        在规划指引方面,《指引》提出开展平急功能复合的空间需求分析,研究制定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统筹城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转换与复合利用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设施应急保障作用,提升社区应急响应能力,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平急功能复合利用。

        《指引》指出,将平急功能复合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于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但未明确“平急两用”工作的城市,应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作出安排。

        可按需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专项规划,并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传导到详细规划。

        为保障“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指引》鼓励被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相关土地政策探索创新,吸引多元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维护。其中,明确供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准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合理确定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和出让底价。同时,优化用途管制工具,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优化规划许可管理,允许应急状态下“先建再补”。此外,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完善“急时”功能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指引》强调,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过程在线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不破坏、群众利益不受损、主体功能不改变。同时,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禁借“平急两用”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记者 黄薇)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4
      内蒙古违法占用耕地呈逐年下降趋势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不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连续3年保持在低位,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严防控。强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从源头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控能力。

        二是严查处。充分发挥执法队伍“利剑”“铁拳”作用,采取下达督办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从严查处和整治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特别对非法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损害群众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整治、严查快办。

        三是严管理。狠抓基础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及《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等制度办法,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四是严追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敢于较真碰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办力度,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案件查处整改到位。

        下一步,内蒙古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及时解决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宁夏发布临时用地工作指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用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审查、选址、审批等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指引》提出,临时用地使用应遵循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指引》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用地的,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临时用地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项目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但必须确保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到位。

        《指引》强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复垦的监督管理。自治区、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复垦和信息填报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超期未完成复垦任务的,适时进行预警、通报。对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安徽加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为扎实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健康体检+土地管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机制》指出,由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企业可能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的情形进行监测监管,建立“健康体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律师、会计师、城乡规划师、房地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专业力量成立“土地管家”第三方服务团队。“土地管家”依据“健康体检”报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解决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打通政府为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牵头部门,依据工作计划,制定并定期更新拟纳入“健康体检”的涉嫌闲置和低效的工业用地项目清单。牵头部门依据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制定并定期更新“土地管家”服务项目清单,“土地管家”服务根据项目体检结果、管家服务反馈和改进成效等,提出收回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和自主升级等处置建议,并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和风险评估等。

        《机制》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原则,探索建立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置机制,以刚柔并济的工作举措,实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0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日前,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获悉,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35个试点地区入选典型示范案例。

        试点工作自2023年3月启动以来,全国各试点地区合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19宗,宗地面积达13138.76亩,成交金额达185.2亿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达22.98亿元。其中,工业385宗,占比53.55%;商业276宗,占比38.39%;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5宗,其他用地53宗,合计占比8.06%。试点以来,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规模达1441.57亿元,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达39645个,累计增加工资性收入达11.39亿元。其中,解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惠及6129人,累计增加农村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达2.7亿元。

        为更好推动各地入市试点规范运作,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2023年年底面向试点省份征集案例,聚焦案例时效、特色做法和可推广性,最终35个试点地区入选典型示范案例。其中,入市程序规范顺畅类13个、收益分配科学可持续类12个、用地主体引导有效类10个。

        据悉,各试点地区根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此过程中,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在入市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增强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记者 方正飞)


      。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28
      河南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近日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23年年底以来,河南相继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以高水平土地保护利用助推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办法,优化先进生产力布局,发挥土地计划调控作用,有序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实现“以补定占”,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制定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明确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制定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推进建设用地“一变三”立体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增存挂钩”长效机制,推动用地方式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全力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向存量要空间。明确土地利用优先序,按照直接利用现有厂房、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报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顺序进行项目选址。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前3名的省辖市、前10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0亩、3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地区,未完成部分结转为下一年任务,并扣减30%的相应计划指标。实行供地与批地相挂钩,对每季度末,近三年供地率低于河南省平均值的,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需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内,坚决遏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前清后增”。

        向规划要空间。明确开发区应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仓储、科研、设计等产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60%,道路用地不得规划设置宽马路,新建主干道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绿地与开敞空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不得规划设置单个用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市、县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向空间要空间。明确规划用地标准,国家级开发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县域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3层。实行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核算计划难以满足用地需求的,在省域内调剂解决。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入市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推行“订单式”开发。推进多层标准厂房联合验收、验登合一,“交房即交证”。

        向亩均要效益。突出土地利用亩均导向,重点评价开发区亩均税收、亩均二三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亩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容积率4项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位于前6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及营业收入高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10名的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2名的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在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0.81增加至0.89,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提高至13.14万元/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84万亩、闲置土地7.26万亩,24个县(市)被评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河南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河南将深入推进“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运行,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22
      贵州厅开展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专项治理调研

        为深入了解村民住房建设现状和需求,更好指导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专项治理调研工作,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调研内容包括:村民住宅建设现状、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处置化解情况;村民住宅建设存在的困难以及办理建设手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地出台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政策措施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宅建设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村民住宅建设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产权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村民住宅建设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村民建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开展情况等。

        贵州厅将系统梳理调研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准堵点、难点,厘清、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共同研究、提出妥善解决措施和对策建议,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再宣贯、再解读、再培训,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依法合规选址建设住宅,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为下一步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研究出台政策提供实践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我国现代设施种植面积达4000万亩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现代设施种植面积达到4000万亩,约70%的肉蛋奶和52%的养殖水产品由设施养殖提供。

        我国设施生产技术装备研发进程加快,自主化、国产化设施装备体系初步形成。据悉,90%的日光温室配备了自动卷帘机,71%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实现机械耕整地,基于云技术、无线传感器的温室物联网技术在部分现代化设施中率先使用。现代设施农业涵盖种子、机械、农艺、材料、信息等众多领域,设施种植机械化率超过40%。

        未来一个时期是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期。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对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现代设施种植效率高、产出高、效益高的特点明显。北方地区每亩蔬菜日光温室年均纯收入3.6万元左右。设施蔬菜每年仅生产环节用工就达2000万人,产前产后服务环节还能带动大量就业。

        种植业中的设施不光指的是温室大棚、中小拱棚和塑料大棚等,还包括田间地头的公共服务设施,比如集约化育苗、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仓储烘干等。根据《规划》,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中心建设项目,将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双季稻生产大县建设6000个左右早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育秧温室大棚、播种出苗车间和育秧设施设备,提高水稻集中育秧服务能力,助力提产增效。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设施蔬菜产量占比提高到40%,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设施渔业养殖水产品产量占比达到6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与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60%和70%,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全国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7日 07 版)

      (责编:卫嘉、白宇)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6
      广西实施水稻增密增穗三年行动

        本报南宁4月11日电  (记者庞革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广西水稻增密增穗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统筹推进5项重点措施,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方案确立了“增加大田用种量、增加塑盘数、增加抛插秧密度和增加有效穗数四大途径”的合理密植技术路线;明确了两个行动目标,一是广西每年实施水稻增密增穗面积1000万亩,其中早稻500万亩、晚稻500万亩,二是到2026年,力争示范片水稻单产较2023年提高5%以上,力争广西水稻每年平均单产较上年提高2公斤以上。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2日 10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1
        搜索标题
        土地政策
        找到 关键字相关结果
        《求是》刊登王广华署名文章: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4年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发表自然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署名文章《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全文如下。

          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王广华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36年来,厦门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系统治理,从海域到流域再到全域,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构建优美海湾人居环境、增强海岸带韧性活力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以高水平保护修复支撑高质量发展,激发了城市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画卷,为破解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这一世界性课题、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的丰富内涵和重要价值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摆在“五个重大关系”的首位,强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

          回顾和梳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以下简称“厦门实践”)的发展历程,有十分清晰的历史脉络:一是起步探索阶段,1988年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为厦门城市治水、生态建设蹚出了新路子。筼筜湖综合治理也是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性修复的起步。二是区域拓展阶段,习近平同志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时提出“提升本岛、跨岛发展”战略,2002年厦门开始西海域综合整治,开启了区域拓展。筼筜湖治理模式,也在福州市西湖治理中实现了首次岛外复制。三是纵深推进阶段,2005年启动厦门岛东部五缘湾综合整治,发动厦门城市建设史上的“淮海战役”——环东海域综合整治,推动跨岛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大大拓展了生态新城的发展空间。四是整体提升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实施海堤开口等系统整治,打通东、西海域和各个湾区的“经脉”,建成生态型海湾城市。同时,厦门一以贯之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抓保护红树林和中华白海豚的要求,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过36年不懈努力,今天的筼筜湖,已成为国内外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范例;今天的厦门,已成为全球海湾型城市高水平保护修复的引领者。

          36年“厦门实践”在生态治理方面的成就,至少有以下七条重要经验: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1988年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回应厦门市普通群众“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的强烈诉求,启动了筼筜湖综合治理。其后的36年,厦门市始终坚持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把最美的沙滩留给百姓,构建市民亲近自然的山海空间,实现了美好生态环境全民共享。

          二是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习近平同志当年主持编制的《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纵跨15年,前瞻性地设置生态环境专章,在全国首开先河,奠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基调。厦门认真落实“跨岛战略”、凸显城市特色与保护海湾生态相结合,一体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多规合一”,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中,始终锚定建设美丽厦门目标不动摇。

          

          图为筼筜湖畔的白鹭洲公园景色。高处俯瞰,筼筜湖的一湾碧水,如同一条蓝丝带飘入鹭岛厦门。 厦门市委宣传部供图

          三是坚持高位推进、依法治理。当年综合整治筼筜湖的会议纪要写明,“首先市长要亲自抓治湖,并把这项工作摆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这一高位推进的有力举措,破除了体制机制障碍,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的局面。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的第一条就是“依法治湖”,其后还陆续出台了十余部涉湖、涉海、涉地法规,为持之以恒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鲜明体现了“追根溯源、诊断病因、找准病根、分类施策、系统治疗”的中医整体观。厦门强化陆海交错带的规划管控,建立流域协同、区域协同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与上游漳州建立九龙江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流域对河口湾区的污染问题;建立厦漳泉跨区域执法联盟机制,促进了陆海一体的空间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

          五是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厦门始终注重按照自然和科学规律办事。从筼筜湖治理开始,就重视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专家的智库作用,定期磋商重大生态问题的科学解决方案。无论是筼筜湖的“搞活水体”,还是后来的红树林湿地系统重构、沙滩修复、海堤开口等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都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科学治理的成功实践。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海湾整治是系统工程。厦门根据每个海湾的特点,明确不同的生态修复目标和区域发展目标,“一湾一策”、多措并举。在抓住改善水动力条件这个根本的同时,针对不同生态问题,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实现了生态功能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提升。筼筜湖搞活水体,五缘湾湾外疏浚开口、湾内保留湿地等,都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典型做法。

          

          湾区较多、“湾中有湾”的厦门,在国内沿海地区率先提出湾区综合整治理念,实施海堤开口清淤整治,重构红树林岸线,修复沙滩,构建优美海湾人居环境。图为厦门同安湾整治前后对比,上图为整治前画面,下图为整治后画面。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供图

          七是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厦门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当年提出的筼筜湖综合治理理念和方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算大账、算长远账,把生态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复制筼筜经验并传承发展,最终绘就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厦门实践”给予我们深刻启示:必须注重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必须注重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相协调,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注重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必须注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相促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的硬措施与软文化;必须注重“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相适应,积极稳妥地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厦门实践”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实践上升到理论、再从理论指导实践的科学逻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的范例,是美丽中国建设、人海和谐的典范。总书记对厦门持之以恒做好海洋生态修复予以充分肯定,彰显了总书记对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深邃思考,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殷切期盼。回顾36年“厦门实践”,我们强烈感受到,“厦门实践”是一座丰富的宝库,蕴含了多维重要价值。一是理论价值。“厦门实践”丰富和拓展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内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新征程生态保护修复的基本遵循。二是实践意义。“厦门实践”全要素、全地域、全方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生动诠释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刻内涵,有力证明了“碧海银滩也是金山银山”。三是世界影响。“厦门实践”为破解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这一世界性课题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厦门获得“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东亚海岸带综合管理杰出成就奖”等国际奖项,便是有力证明。

          二、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是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宝贵探索和生动案例。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坚持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坚持科学修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治理转变,由工程措施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由末端治理向全链条管理转变,由依靠财政向多元化投入转变,初步形成有规划引领、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支持、有基础支撑的新局面,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四个重大转变”作出了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新征程上,自然资源系统要真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行动,贯穿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努力通过高水平保护,厚植美丽中国的生态根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第一,健全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体系。进一步摸清家底,开展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掌握自然生态状况和修复重点,并启动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提高识别、应对重点地区生态状况的能力。加快推进“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健全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系统谋划“十五五”山水治理、矿山修复、海洋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等专项行动计划。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启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切实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落实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举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第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做强做亮中国山水工程品牌,科学部署、持续实施山水工程。对已完成工程尽快开展综合评估,系统总结大尺度国土空间生态治理成功经验。鼓励开展跨地域生态治理。协同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重点从生态保护修复角度,科学优化采矿工艺,真正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大力实施全国采矿损毁土地和矸石山、尾矿库治理修复,出台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意见,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存量任务“清零”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美海岛创建。建立健全流域、河口、湾区的联动治理工作机制,“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用海用岛项目生态修复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自然岸线、无居民海岛、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海洋生态廊道,以及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强互花米草、浒苔绿潮等联防联治。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建设一批和美乡村。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保护修复,联通城市内外山水脉络,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

          

          厦门致力于打造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图为厦门园博苑凤尾花海景观。 

        厦门市委宣传部供图

          第三,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生态修复立法研究,抓紧制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土地综合整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地方性法规。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土地复垦修复与重大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体设计、联合审查、统筹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复垦修复法定义务落实。继续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探索建立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占一段、补一段,守牢自然岸线保有率。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机制,运用好刚出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好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红树林修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采矿用地增存挂钩等激励政策。探索完善矿山生态修复与废弃土地盘活利用、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促进耕地、林地、园地等布局优化的土地置换政策,推广“生态修复+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严格督察执法,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特别是以生态修复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打着生态建设旗号破坏生态的问题发生。

          第四,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围绕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演替内在机理等重大问题开展攻关。加强标准研制,探索制定分区分类技术导则,构建完善从生态问题诊断、治理技术、监测监管到成效评估、适应性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推广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推进生态监测与保护修复信息技术应用。总结推广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典型模式,形成示范引领。以省区市为单位制定乡土物种推荐名录。适时发布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公报,继续发布优秀案例。建设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示范基地,推进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和碳汇监测,鼓励地方探索开展生态碳汇交易。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造就一批生态修复领域高水平领军人才。

          第五,深化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国际合作。开展“厦门实践”国际交流研讨,将其中蕴含的中国经验、中国方案进一步推向全世界,引领世界海湾型城市生态治理。用好双边多边议程,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公约,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加强与周边国家开展生态治理合作。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全球滨海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海洋合作专题论坛、“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亚洲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强与生态保护修复国际组织以及先进国家相应机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外生态治理先进经验。

          三、扎实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在全国落地见效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再上新台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

          在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时提出“山上戴帽、山下开发”,到宁德提出“水库、钱库、粮库”,到三明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先后5次到长汀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再到浙江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到哪里就把生态文明思想的种子播撒到哪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亲自擘画生态文明建设,从青藏高原到长江黄河,从林海雪原到桂林山水,从乌梁素海到南海之滨,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绘就了新时代的壮美河山。我们必须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在驰而不息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厦门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必须久久为功、善作善成,落实落实再落实。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四个抓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调查监测、要素供给、产权管理的政策耦合和管理协同,在法规制度上敢于破题。

          在严守廉政廉洁底线上下功夫。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防范工程各环节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各项规定,使财经纪律成为硬约束,把每一分钱都用在生态修复最要紧的地方,产生最佳的综合效益。

          来源:《求是》2024/11

        文章来源:《求是》
        发布时间:2024-05-31
        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发布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韧性城市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和土地政策资源,系统推进大城市病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指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与深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指导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被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应依据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谋划好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指引》要求做好调查评估,全面梳理“平急两用”的应用场景和空间载体。其中,明确将韧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找出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问题和短板;开展“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分析,从应急保障功能出发,全方位梳理具备“平疫”“平灾”“平赛”“平假”“平战”等改造或建设条件的各类型“平急两用”应用场景;加强资源资产调查,梳理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空间、潜在资源,明晰平急功能复合的主要载体。

          在规划指引方面,《指引》提出开展平急功能复合的空间需求分析,研究制定平急功能复合的规划目标,统筹城乡“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转换与复合利用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各类设施应急保障作用,提升社区应急响应能力,促进村庄建设用地平急功能复合利用。

          《指引》指出,将平急功能复合的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于总体规划已完成编制但未明确“平急两用”工作的城市,应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中作出安排。

          可按需编制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专项规划,并将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传导到详细规划。

          为保障“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指引》鼓励被列入“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名单的城市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相关土地政策探索创新,吸引多元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营维护。其中,明确供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准许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合理确定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和出让底价。同时,优化用途管制工具,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优化规划许可管理,允许应急状态下“先建再补”。此外,鼓励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因完善“急时”功能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指引》强调,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过程在线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不破坏、群众利益不受损、主体功能不改变。同时,将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禁借“平急两用”之名,行违法建设之实。(记者 黄薇)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4
        内蒙古违法占用耕地呈逐年下降趋势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不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连续3年保持在低位,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严防控。强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执法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从源头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控能力。

          二是严查处。充分发挥执法队伍“利剑”“铁拳”作用,采取下达督办函、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从严查处和整治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特别对非法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损害群众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整治、严查快办。

          三是严管理。狠抓基础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及《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等制度办法,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四是严追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敢于较真碰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对重点案件联合督办力度,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案件查处整改到位。

          下一步,内蒙古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及时解决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宁夏发布临时用地工作指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用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审查、选址、审批等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指引》提出,临时用地使用应遵循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复垦、依法合理补偿的原则。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选址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指引》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用地的,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地类的临时用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不改变用途和范围的前提下,经临时用地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确定给其他建设项目作为临时用地使用,但必须确保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到位。

          《指引》强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临时用地信息填报、复垦的监督管理。自治区、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的审批、使用、复垦和信息填报情况,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超期未完成复垦任务的,适时进行预警、通报。对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13
        安徽加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

          为扎实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健康体检+土地管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机制》指出,由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企业可能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的情形进行监测监管,建立“健康体检”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律师、会计师、城乡规划师、房地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专业力量成立“土地管家”第三方服务团队。“土地管家”依据“健康体检”报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解决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打通政府为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牵头部门,依据工作计划,制定并定期更新拟纳入“健康体检”的涉嫌闲置和低效的工业用地项目清单。牵头部门依据项目“健康体检”结果,制定并定期更新“土地管家”服务项目清单,“土地管家”服务根据项目体检结果、管家服务反馈和改进成效等,提出收回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和自主升级等处置建议,并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和风险评估等。

          《机制》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原则,探索建立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置机制,以刚柔并济的工作举措,实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5-0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日前,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获悉,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35个试点地区入选典型示范案例。

          试点工作自2023年3月启动以来,全国各试点地区合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19宗,宗地面积达13138.76亩,成交金额达185.2亿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达22.98亿元。其中,工业385宗,占比53.55%;商业276宗,占比38.39%;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5宗,其他用地53宗,合计占比8.06%。试点以来,入市土地累计带动产业投资规模达1441.57亿元,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达39645个,累计增加工资性收入达11.39亿元。其中,解决农村脱贫人口就业惠及6129人,累计增加农村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达2.7亿元。

          为更好推动各地入市试点规范运作,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2023年年底面向试点省份征集案例,聚焦案例时效、特色做法和可推广性,最终35个试点地区入选典型示范案例。其中,入市程序规范顺畅类13个、收益分配科学可持续类12个、用地主体引导有效类10个。

          据悉,各试点地区根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此过程中,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在入市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性成果,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增强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记者 方正飞)


        。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28
        河南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近日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23年年底以来,河南相继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现代化河南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以高水平土地保护利用助推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办法,优化先进生产力布局,发挥土地计划调控作用,有序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政策,实现“以补定占”,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制定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明确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规划用地管理办法,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制定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推进建设用地“一变三”立体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增存挂钩”长效机制,推动用地方式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全力构建“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

          向存量要空间。明确土地利用优先序,按照直接利用现有厂房、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报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顺序进行项目选址。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前3名的省辖市、前10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0亩、3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地区,未完成部分结转为下一年任务,并扣减30%的相应计划指标。实行供地与批地相挂钩,对每季度末,近三年供地率低于河南省平均值的,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需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内,坚决遏制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前清后增”。

          向规划要空间。明确开发区应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仓储、科研、设计等产业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60%,道路用地不得规划设置宽马路,新建主干道宽度原则上不得超过40米,绿地与开敞空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不得规划设置单个用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市、县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向空间要空间。明确规划用地标准,国家级开发区和省辖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县域范围内的省级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35%,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低于3层。实行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核算计划难以满足用地需求的,在省域内调剂解决。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入市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推行“订单式”开发。推进多层标准厂房联合验收、验登合一,“交房即交证”。

          向亩均要效益。突出土地利用亩均导向,重点评价开发区亩均税收、亩均二三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亩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容积率4项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位于前6名的国家级开发区及营业收入高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10名的营业收入低于200亿元的省级开发区、前2名的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在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从0.81增加至0.89,工业用地地均税收提高至13.14万元/亩;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84万亩、闲置土地7.26万亩,24个县(市)被评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河南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河南将深入推进“1+N”节约集约用地体系运行,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22
        贵州厅开展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专项治理调研

          为深入了解村民住房建设现状和需求,更好指导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专项治理调研工作,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调研内容包括:村民住宅建设现状、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及处置化解情况;村民住宅建设存在的困难以及办理建设手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地出台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政策措施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宅建设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村民住宅建设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产权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村民住宅建设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村民建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开展情况等。

          贵州厅将系统梳理调研结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找准堵点、难点,厘清、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共同研究、提出妥善解决措施和对策建议,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再宣贯、再解读、再培训,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引导村民依法合规选址建设住宅,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为下一步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研究出台政策提供实践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时间:2024-04-18
        我国现代设施种植面积达4000万亩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现代设施种植面积达到4000万亩,约70%的肉蛋奶和52%的养殖水产品由设施养殖提供。

          我国设施生产技术装备研发进程加快,自主化、国产化设施装备体系初步形成。据悉,90%的日光温室配备了自动卷帘机,71%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实现机械耕整地,基于云技术、无线传感器的温室物联网技术在部分现代化设施中率先使用。现代设施农业涵盖种子、机械、农艺、材料、信息等众多领域,设施种植机械化率超过40%。

          未来一个时期是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期。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对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现代设施种植效率高、产出高、效益高的特点明显。北方地区每亩蔬菜日光温室年均纯收入3.6万元左右。设施蔬菜每年仅生产环节用工就达2000万人,产前产后服务环节还能带动大量就业。

          种植业中的设施不光指的是温室大棚、中小拱棚和塑料大棚等,还包括田间地头的公共服务设施,比如集约化育苗、冷藏保鲜、冷链物流和仓储烘干等。根据《规划》,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中心建设项目,将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双季稻生产大县建设6000个左右早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育秧温室大棚、播种出苗车间和育秧设施设备,提高水稻集中育秧服务能力,助力提产增效。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设施蔬菜产量占比提高到40%,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设施渔业养殖水产品产量占比达到6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与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60%和70%,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全国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7日 07 版)

        (责编:卫嘉、白宇)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6
        广西实施水稻增密增穗三年行动

          本报南宁4月11日电  (记者庞革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广西水稻增密增穗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统筹推进5项重点措施,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方案确立了“增加大田用种量、增加塑盘数、增加抛插秧密度和增加有效穗数四大途径”的合理密植技术路线;明确了两个行动目标,一是广西每年实施水稻增密增穗面积1000万亩,其中早稻500万亩、晚稻500万亩,二是到2026年,力争示范片水稻单产较2023年提高5%以上,力争广西水稻每年平均单产较上年提高2公斤以上。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2日 10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11
          提示
          即将上线,敬请期待!
          中地自然资源交易资讯网站是中地集团打造的专业数据资源聚合平台,由中地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地大数据(广东)有限公司运营,平台始终致力于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领域的数据信息流通,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一站式的数据资讯服务。
          logo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客服电话: 020-31955130
          E - mail: zd@zdpg.com.cn
          办公时间: 09:00-18: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1603号
          广州创投小镇17号楼中地研究院
          友情链接
          广东中地集团
          中地(大数据)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市现代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
          相关政府单位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环境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专业协会
          中国土地学会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2022中地大数据(广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粤ICP备09021348号-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1603号广州创投小镇17号楼中地研究院大厦